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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司法厅关于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01-10 22:08   来源:贵州司法行政网 作者:贵州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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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司呈〔2018〕1号)

 

省人民政府:

根据《贵州省2017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的规定,结合我厅工作实际,现将我厅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7年7月,我厅印发《省司法厅行政许可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努力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流程、行政许可服务、行政许可受理场所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评价)的行政许可标准化体系,提高审批效率,改进服务水平。

2.建立健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收费清单动态管理机制

(1)2017年5月,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直机关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省政府令第175号),我厅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

(2)2017年8月,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5〕1380号)和《贵州省司法厅关于贵州省国家司法考试收费标准的公告》(2017年5月22日),我厅将《贵州省司法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调整后在厅门户网站重新公布,其中涉及的1项收费项目为国家司法考试收费,将收费金额由220元调整为250元。

3.切实转变政府职能。2017年6月,我厅编制《贵州省司法厅内设机构岗位职责》,进一步规范厅机关各处室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工作岗位数及其职责等。

4.加强市场监管

(1)我厅采取印发《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举办全省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业务培训班等措施,加快推行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于2017年11月提前实现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覆盖。

(2)根据司法部部署,我厅大力推进全省法律服务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作,共对422家律师事务所、66家公证处、177家基层法律服务所、98家司法鉴定机构、2家仲裁机构赋码换证。

5.优化公共服务

(1)按照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安排,我厅积极推行“五全服务”,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在贵州司法行政网、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公示,努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

(2)我厅制定《贵州省司法厅机关物资(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规范厅机关物资(服务)采购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目录,做好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6.完善政府立法体制机制。我厅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政府法制办的要求,分别按时报送了《省司法厅关于贵州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项目建议的复函》《省司法厅关于<贵州省人民政府2018年-2022年立法规划(草案)>的建议》和《省司法厅关于2018年立法项目的立项申请》。我厅对省政府法制办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均进行认真研究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书面回复,积极参加立法征求意见会议。

7.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1)2017年12月,我厅联合省信访局制定《贵州省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按规定履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登记编号和备案审查等程序。

(2)2017年4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的安排,我厅及时组织机关各处(室、局)开展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文件的清理,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省司法厅关于创新政策与提供政府采购优惠挂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告。2017年9月至11月,根据省政府的部署,我厅认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三项清理”工作,分别向省政府法制办、省环境保护厅报送了《省司法厅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要求涉及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省司法厅关于“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报告》《省司法厅关于报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涉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函》。

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8.加强行政决策制度建设。我厅先后制定了《厅党委会议制度》《厅长办公会制度》《省司法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省司法厅行政问责制》等文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明确了重大决策事项范围、行政决策程序及监督管理要求。

9.完善行政决策监督机制。建立了20人的行政决策咨询专家库,组织专家就《贵州省司法行政工作“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开展论证工作。制定了《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促进我厅依法行政工作。

10.深入推进法律顾问制度。为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厅聘请了国浩律师(贵阳)事务所、贵州久同律师事务所的5名专职律师担任法律顾问。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1.改革行政执法体制。2017年3月,我厅印发《贵州省司法厅关于市(州)司法局直属律师事务所移交区县司法局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市(州)司法局将除国资所外的所有174家市(州)直属律师事务所及在市(州)直属律师事务所执业的2343名律师下放至属地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管理。2017年11月,我厅举办全省律师管理干部培训班,就如何对下放的律师事务所及律师进行更好的监督和指导进行培训,确保县(区)司法局“接得住、管得好”。

12.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1)2017年,我厅通过开展“法治毕节”创建督导等方式,对毕节市、贵安新区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指导。

(2)我厅于2013年制定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表并在厅门户网站公布,细化、量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

13.创新行政执法方式。一是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行政审批系统办理。二是在厅门户网站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平台,为社会各界提供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查询便捷通道。三是建成“贵州省司法厅律师业务管理平台”并于2017年7月正式运行。四是配合司法部建立和推广法律援助管理信息系统。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2017年10月,我厅组织评查专班,对10件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评查,经评查,未发现问题。

15.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2017年8月,按照省政府法制办部署,我厅对厅机关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认真清理,共有45名行政执法人员均为公务员并持有《贵州省行政执法证》(2013版)。2017年9月,根据省政府法制办要求,制定印发《省司法厅关于采用网络远程培训考试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培训考试工作的通知》,组织48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17年行政执法网络培训考试。

16.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我厅履行执法职责所需经费,均纳入政府预算保障。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7.自觉接受监督,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体系。我厅按照省审改办《关于制定并公开省直部门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的通知》(黔审改办发〔2017〕2号)要求,认真编制并报送了《省司法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18.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一是加强厅门户网站建设,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信息。二是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黔微普法”公众号、“两微一博”手机客户端等载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发布的多元化、可视化。三是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制度。明确我厅主要领导作为新闻发言人,同时加强向省政府新闻办的汇报衔接,逐步形成以新闻发布形式推进重大活动的常态机制。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19.健全行政纠纷化解机制。2016年11月,我厅制定《贵州省司法厅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办法》,明确行政调解范围,规范行政调解程序。2017年以来尚未办理行政调解案件。

20.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1)制定《贵州省司法厅行政调解行政应诉办法》,建立了机关负责人应诉制度。2017年共组织办理3件行政应诉案件,其中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1件,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1件。

(2)做好对行政应诉案件的分析研判工作。根据《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关于开展我省行政应诉情况调研的函》(黔府法研函〔2017〕2号),对我厅2014年至2016年行政应诉案件办理情况进行研究,并将调研材料报送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制定印发《关于做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选编报送工作的通知》,组织各市(州)司法局、贵安新区司法局、省直管县(市)司法局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开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例选编报送工作。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21.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我厅分别于2017年9月21日和11月21日举办了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参加对象为厅机关干部职工。2017年11月6日至11日,我厅在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举办2017年贵州省司法行政系统法制工作培训班。我厅将法律培训作为各类业务培训、新干警初任培训的必备内容。

22.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我厅根据省法宣办安排,组织机关干部参加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统一在线学法考试,并将干部考试成绩作为年度考核、提拔任用及评优表彰等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23.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1)我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均严格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履行职责。2017年以来未发生因违法行政引起的群体性事件、有重大影响的行政执法案件。

(2)2016年12月,我厅向省政府、司法部报送了《贵州省司法厅2016年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并在厅门户网站进行了公布。

24.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

(1)2017年3月,我厅印发《2017年度贵州省司法行政法制工作要点》,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2)2017年11月,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司法厅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评工作细则(试行)》,提高依法行政项目考核分值。

25.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建设。2017年以来,我厅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对法制干部的交流力度,先后将厅法规仲裁处4名干部(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名)交流到其他处室工作,将3名干部(其中处长、副处长各1名)交流到厅法规仲裁处工作。目前,厅法规仲裁处配备干部6名。

特此报告。

 

 

                              贵州省司法厅

                             2018年1月3日

(责任编辑:黄万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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